为了规范我院的招生行为,防止他人借我院的名义,收取学生及其家长的钱财,学院特公告如下: 1、我院未同任何人签定招生协议,对外未设任何招生中介机构。 2、学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;学年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
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5年4月20日
凡在我院网上公布录取的学生,如未收到录取通知书,可按网上“入学须知”要求,直接到校,补办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。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5年4月20日